来源:王柯著,《从“天下”国家到民族国家:历史中国的认知与实践》第三章,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版。
公元前年,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秦王嬴政统一了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威,他定最高统治者的称号为“皇帝”,命为“制”,令为“诏”。在此之前,商、周最高统治者的称号是“王”,甲骨文中“王”写作“”,仅仅是通过一把表示刑杀的斧头来象征最高权力。与“王”更强调权力不同,“皇帝”一词明显地神化了最高统治者。“皇,君也,美也,大也,天人之总,美大之称也”;“帝,谛也,王天下之号也”,是“得天之道者”。秦始皇还规定,“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万世,传之无穷”,“皇帝”显示了最高统治者权力的绝对性及其超越时空的性质。
秦帝国在政治体制上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将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秦始皇在中央朝廷设“三公九卿”,由其一人掌握最高权力。在地方行政方面,秦始皇吸取周王朝“天子弱诸侯强”的教训,废除“封建制度”,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之后加上新征服的周边民族地区共计四十六郡),在各郡中设立相对于中央“三公”(丞相、太尉、御使)的守(行政长官)、尉(军事长官)和监(监察与司法长官),并由其直接任命。并且在全国统一币制,统一度量衡,实行了“车同轨”“书同文”。
秦朝的大臣们曾经这样赞颂秦始皇的功绩:“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华帝国,自它形成之时起,就不仅仅局限于“中国”,而将“中国”周边异民族的地域也纳入其视野之中。
一、秦帝国的“属邦”
公元前年,秦始皇相信了方士“灭秦者胡”的说法,开始对周边民族集团发动战争。以公元前年派将军蒙恬从匈奴手中夺得黄河以南地区为开端,公元前年,秦军向黄河以北地区进击,在与匈奴边境交界处设立了九原郡;在南方夺得的异民族地区设置了桂林郡、象郡、南海郡和闵中郡。其实,秦始皇并不相信自己的权力和权威能够无限地超越空间和时间,他在统一了中国的第二年即开始在与匈奴的边界上修建万里长城,而秦在其所征服的异民族地域上设置的“郡”,实质上也与中国内地的“郡”的性质有所不同。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秦国有称为“典属国”的机构:“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这个专门管理降服的或被征服的异民族事务的中央官厅,实际上秦代时称“典属邦”,《汉书》为避汉高祖刘邦之讳而改称“典属国”。但是,在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秦帝国内,是否真的存在由少数民族构成的“属邦”呢?如果存在,它在秦国的政治体制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属于什么样的性质?另外,“属邦”与“郡”之间又有哪些不同?这些问题,实际上都是影响到此后两千年中华帝国如何处理与周边民族集团关系的重要的问题。
之前一直没有找到能够证明秦代实际存在过“属邦”的直接资料。直到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的秦墓中,出土了大量的记载着秦代法律的竹简—云梦竹简,有关人员才从中发现了有关“属邦”的直接记录。例如,其中一支竹简上写有:“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属邦”(以下简称竹简一)。由此可以确认,秦王朝的确在降服的周边民族地区设置了“属邦”。除此简之外,云梦竹简中还有其他关于“属邦”的资料,通过它们能够观察到“属邦”的部分原貌。
“属邦”又被称作“臣邦”,它证实了属邦与秦王朝之间确实存在着臣属的关系,但是从下面这支竹简的内容中又可以看出,臣邦与秦王朝中央政府的关系绝非秦王朝内部一般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可(何)谓真,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也”(以下简称竹简二)。这支竹简记载了秦王朝关于辨别一个人是秦人还是属邦人的法律标准,它说明秦王朝并没有将属邦完全等同于王朝的一般郡县。秦代属邦与一般郡县的不同首先在于,属邦拥有自治权,而秦王朝只对它实行间接的统治。“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以下简称竹简三)。就是说按照秦的法律,属邦之民任意离开自己的属邦而移居到秦王朝直接统治的郡县,也是被禁止的。秦代的属邦实际上是由异民族来管理的特别行政区,秦王朝在属邦设有异民族出身的统治者。“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以下简称竹简四)。从该竹简的内容中可以看出,这些异民族集团出身的统治者虽然同样处于秦王朝的法治之下,但是如果犯了罪,可以作为特例受到较轻的处罚。秦帝国对周边民族集团的这种宽容,实是“中国”对少数民族实行优待政策的滥觞。
另外,据《史记·张仪列传》记载:“(秦惠王)遂定蜀,贬蜀王更号为侯,而使陈庄相蜀。”由此可以得知,统一中国以前的秦曾向臣邦直接任命高级官吏,但是秦始皇统一了中国以后是否继续了这项政策,则不得而知了。从前边提到的刻有“属邦”字样的竹简一中,可以确认周边民族集团所居地区又被称作“道”。属邦与道、郡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有曰道。”据此有人推测,边郡的县被称为道,道是周边民族集团的特别行政区。县低郡一级,因此“秦在征服了邻近的异民族地区后,于当地设置了郡,并于郡内设臣邦,(臣邦的)构成单位为道”的说法,应当是正确的。如以上所述,如果某个周边民族集团归顺了秦,其首领从秦王朝得到官位,成为帝国之臣;其民则向秦王朝纳赋,其领土也就成为帝国的一部分,这就是“臣邦”。有人认为,秦的属邦里可能包括“臣邦”和“外臣邦”。有关“外臣邦”的直接资料目前尚未发现,一部分学者指出《史记·秦本纪》中所记“(惠王)十一年,县义渠。归魏焦,曲沃。义渠君为臣”的义渠,就是外臣邦。但是,导入郡县制,含有视义渠为秦之领土的意义,因此难以断言义渠究竟应该属于“臣邦”还是“外臣邦”。在关于秦帝国与属邦之间的政治关系的问题上,尚有许多不解之谜。不过有一点是很明确的,这就是,秦与周边民族集团的关系也是帝国秩序的一部分。可以说,秦的这种多民族国家思想,主要是对先秦时代已经形成的多民族国家思想和“多重型天下”政治体制的继承。秦的多民族国家思想,肯定与秦原本出自“戎狄”的事实也有一定的关系。从竹简二的内容中就可以看出秦在识别民族集团的标准上具有自己的特点。以血缘来区别不同民族出身的成分固然存在,但是即使在一个父权制的时代,属邦出身的父亲与秦人的母亲所生的子女也会被认定为“夏子”(华夏之人),也就是说当时只要父母中有一个人是“华夏”之人,其子女也就能够被认定为“华夏”。这一法律规定说明,秦王朝区别秦人和属邦人的标准,并不是一种完全的血缘主义,基本上还是一种地域主义。不仅双亲都是臣邦人,而且本人也要出生于臣邦才能够被视为“真正的臣邦人”。但是,一个人出生并生活于某个地域,就具有与其他地域不同的文化。在并没有清楚的国界或疆界以及国界意识和疆界意识的时代,所谓地域的标准,实际上最终都是着眼于文化的相同或相异之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的情况下,秦的“华夏观”也时有不同。从竹简五的内容来看,秦不仅自封为“夏”,还将其统治下的“臣邦”也纳入“夏”的范围之内。而竹简二则明确指出“臣邦子”不被承认为“夏子”。也就是说,原来意味着“中原”“中国”或“中原人”“中国人”的“夏”,其定义在秦代是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而变动的。具体而言,就是从个人的民族集团属性的意义上来说,“臣邦人”与内部的“秦人”相比,他们不是“夏”;但从帝国主权的政治制度的意义上说,“臣邦”又是“夏”的一部分,因为这时他们所进行比较的对象,是秦之外的没有归顺秦的其他民族集团或异国。
秦的“华夏观”,不仅以帝国为背景从民族的意义和国家的意义上为“夏”赋予了一个具体的范畴,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开中国历史上两千年中央集权制时代多民族国家体制之先河。正如前人所说,中国两千年之政,秦政也。尽管秦帝国很快土崩瓦解,但是作为历史上第一个中华帝国,它却奠定了此后两千年中华帝国政治制度的基础,而它以“属邦”制度为中心的一系列关于周边民族集团的政策,更是直接地影响了后世的王朝。
二、汉帝国的外臣与内属
公元前年,秦王朝崩溃,刘邦做了新王朝的“皇帝”。从继承“皇帝”一事上就可以看出,汉王朝并没有将自己规定为一个“中国”的国家,而认定自己是纳“中国”周边地域在内的“天下”的正统继承者。但是,随着秦的覆灭,原本受秦之封,或者被秦纳入了势力范围内的南越、东越、西南夷以及朝鲜等国,都已经各自独立。依照这个既成事实,汉王朝在建国初期,与各国“约为外臣”,并封其统治者为王。
汉的“外臣”之国与秦的“外臣邦”应该同属一种性质。按照司马迁所说,就是“名为外臣,实一州主”,外臣国基本上不受命于汉王朝,拥有较强的独立性。例如,汉高祖之后,汉王朝禁止了与南越的边境贸易,并禁止向南越出口铁器。南越王指责汉王朝的这种做法是“别异蛮夷”,即民族歧视,随后也自己称帝,为南越武帝。其后,汉文帝以“服领以南,王自治之”为条件,要求结束“两帝并立”的局面,南越王才首次表明“愿长为藩臣,奉贡职”“称臣遣使入朝”。公元前年,在汉军的援助下击退了闽越的进犯之后,南越“遣太子婴齐入宿卫”,南越王本人也到汉王朝“入见”。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汉王朝对待“外臣”之国的做法是,在承认其统治者的王位并保护它不受外来侵略的同时,要求它“称臣”“奉贡职”“遣使入朝”和“入宿卫”,“入宿卫”也就是将王位继承者作为人质送往汉的朝廷。通过文献可以知道,汉王朝规定的中华帝国与外臣国之间的关系,虽然带有一种君臣关系的性质,但是它并非是一种单向的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而是一种双向的同时规定了双方相互具有义务的关系。
进入武帝时期(公元前—前87年)后,汉王朝开始积极地向周边的异民族地区发展势力。公元前年,武帝许可东瓯国向“中国”内地迁移。公元前年,东越发生内乱之际,汉王朝又允许东越民众迁居中国内地。公元前年(元鼎四年),南越王向汉提出请求,“请比内诸侯,三岁一朝,除边关”,即要求从“外臣”之国变为“内属”之国。针对南越的请求,汉王朝进一步与南越约定了“用汉法”的原则,“赐其丞相吕嘉银印,及内史,中尉,太傅印,余得自置”。也就是说,汉王朝对待“内属”之国的做法是,在汉与内属国之间,撤销边界,统一法令,在通过原有统治者进行统治的同时,至少在形式上是由中央政府任命内属国的最高行政、军事及司法等官吏。
由于南越丞相吕嘉反对将南越变为汉的“内属”并弒其君,汉武帝派出军队镇压了南越的内乱。公元前年(元鼎六年),武帝在南越之地设置九郡,并于同年在“西南夷”之地设置了五郡。公元前年(元封二年),武帝再向直到最后也不肯“奉诏”的朝鲜派出大军,在当地设置了四个郡。汉王朝虽然将郡县制导入各个异民族地区,但在实行的具体内容上则是各具特色。例如,武帝于公元前年在西南夷夜郎国的领地实行郡县制时,又封当地原首领为王,就是说使这个异民族的地区同时具有了郡县和王国的双重性质。王国的范围不一定与郡县一致,但王毫无疑问握有郡县的实权。河平二年(公元前27年),夜郎国国王“轻易汉使,不惮国威”,继续进行与钩町国之间的战争。通过此事可以看出,对于“内属”的异民族的郡县,汉王朝采用的是一种通过当地的异民族统治者进行间接统治的方式,而当地的异民族统治者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权。
六十年间的“国家无事”,特别是文帝、景帝的“清静恭俭,安养天下”的治国方针,使汉王朝积蓄下雄厚的国力。以这种国力为背景,进入武帝时期以后,汉王朝开始了频繁的对外战争。其中向西北方向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功,《汉书·西域传》评价曰:“秦始皇攘却戎狄,筑长城,界中国,然西不过临洮。汉兴,至于孝武,事征四夷,广威德,而张骞始开西域之迹。”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汉王朝最初把南越、东越、西南夷以及朝鲜这些国家认作“外臣”之国,但是到了武帝时这些国家最终又接二连三地由“外臣”变成了“内属”。而在西域,汉王朝却实行了完全不同的政策。
武帝之前,中国非常缺乏有关西域的知识。而对西域各国来说,汉王朝也是一个十分遥远的、连规模大小都不清楚的国家。而位于汉王朝西北方向的匈奴,其势力范围达到西域,匈奴的日逐王在西域设“僮仆都尉”以统治西域,其影响力远远超过了汉王朝。公元前年,武帝出于对匈奴战争的需要希望能与月氏联合,派遣了张骞前往西域。因被匈奴扣押长达十年之久,张骞未完成其联合月氏的任务,但却给中国带来了大量有关西域的前所未有的知识。通过张骞的第二次出使(公元前—前年),“西域凿空”得以实现,汉王朝与西域各国之间开始了正式的交通往来。
到达乌孙国时,乌孙国的昆莫(王)最初想以匈奴单于接见使者的规格接见张骞。张骞说道:“天子致赐,王不拜,则还赐。”坚持要求昆莫行了对待天子使节之礼。就是说,使乌孙从形式上承认了汉王朝为其宗主国。汉王朝采取“厚币赂”和通过“和亲”与乌孙结为“昆弟”关系的战术,于公元前年,将江郡王的女儿细君嫁给了昆莫。
细君不懂乌孙语,后来又依乌孙的习惯被迫再嫁于昆莫之孙。为此事,细君曾写信给汉武帝,想反抗这桩婚事,而武帝却命令细君:“从其国俗,欲与乌孙共灭胡”,为了汉王朝的利益牺牲了细君个人的幸福。细君死后,汉又将楚王的女儿解忧送往乌孙。
在西域诸国中,汉王朝动用武力进攻过的唯一的国家是大宛国。汉武帝以希望得到大宛国的“汗血马”为名,于公元前年,“发属国六千骑,及郡国恶少年数万人以往伐宛”。但是因遭沿途各国以及大宛国的抵抗,汉王朝的军队遭到了大败。公元前年,汉武帝再次动用数十万军队进攻大宛国。畏于汉军之威,大宛国的贵族杀了国王向汉军投降。但是很明显,进攻大宛国,实际上不过是汉武帝为了给其宠妃李夫人之兄李广利加功进爵而发起的战争。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这一个人目的,也许就没有汉王朝对大宛国的军事进攻。
大宛国之战后,汉王朝“发使十余辈抵宛西诸国,求奇物,因风谕以伐宛之威”。因此,李广利从西域返汉之际,大宛国以外的许多国家也都派出王室子弟作为人质随李广利同行,向汉朝贡。汉军对大宛国的进攻,收到了西域各国纷纷向汉“称臣”这一意料之外的效果。
征服了西域大国之一—大宛国的汉王朝,完全有可能将西域各国变成自己的“内属之国”。但汉王朝要求西域各国做的只是向汉称臣、将王位继承人作为人质送往汉朝廷,向汉王朝进贡,也就是缔结朝贡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汉王朝在西域的意图并非是要把西域纳入自己直接统治的领域范围,而仅仅是确立了对一部分国家的宗主权,并没有直接提出行使主权的要求。
对那些宗主权之下的“外臣国”,汉王朝基本上采取的是不干涉内政,不介入当地社会的方针。例如,汉军队在进攻大宛国时曾经拥立了一位国王,而大宛国国人于汉军撤退之后杀掉了这位国王,并拥立前国王之弟为新国王,后又将新国王的儿子作为人质送往了汉朝廷。对此,汉王朝不仅未问他们弒君之罪,甚至还承认了新国王的地位。不过也有例外,如“当汉道冲”的楼兰国曾经向汉王朝和匈奴都送了“质子”,后来被送到匈奴的“质子”继承了王位,因此采取了亲匈奴的态度。为此,公元前77年,汉王朝派刺客杀了该国王,改其国名为鄯善,并重立送往汉王朝的“质子”为王。这说明,汉王朝不允许出现自己的“外臣国”同时也向匈奴称臣的现象。
在朝贡关系之下,汉作为宗主国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除了给朝贡国提供数倍于贡品的“下赐品”以外,还要保护“属国”不受外来的侵略。汉在西域实行的“领护制”,实际上就是具有这一性质的制度。
李广利攻打大宛以后,汉武帝在天山南部的轮台设置了“使者校尉”,在轮台和渠犁通过派数百名士兵—“田卒”进行“屯田”,以“领护”,即保护已经表明“臣服”于汉的“外臣国”的各绿洲国家,并向过往的汉王朝使节提供食品补给。汉宣帝时期,汉军大破匈奴,从而取得了汉王朝在西域的优势。公元前68年,应鄯善新国王派遣屯田部队的请求,郑吉作为“卫司马”被派往保护鄯善及其以西数国。公元前59年,匈奴日逐王向汉王朝投降,随着匈奴在天山北部势力的衰弱,汉朝廷又命郑吉兼护天山北道,因为天山南北两道都需要保护,所以郑吉的官职就变成了“都护”。
据《汉书》记载,先后共有十数人担任过西域都护,均为“持节”的都护,也就是说,他们都具有从皇帝那里得到的可以自主判断处理紧急情况的权力。都护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各个“外臣国”不受外来的侵略,西汉末期,在都护的权力范围内“外臣国”有时多达五十个,都护从各“外臣国”征集军队,发动军事行动之事也时有发生。
都护在西域的第二个任务,是监视与汉王朝无臣属关系的“诸外国”的动静,并且可以“待机而发”。据《史记·大宛列传》记载:“宛以西,皆自以远,尚骄恣晏然,未可诎以礼羁縻。”因此,都护肩负着“督察乌孙、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可安辑,安辑之,可击,击之”的任务。
除西域外,汉王朝在其他一些地域也设置了“持节领护”。这些设置了“持节领护”的地域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处于对匈奴战争的重要战略位置处。很明显,汉的“校尉制”和“都护制”都是出于对抗匈奴这一军事目的而设置的。
与将南越、东越、西南夷以及朝鲜等曾受封于秦、或被划入秦的势力范围之内的国家由“外臣”变成“内属”的做法不同,汉王朝对西域却是一直坚持了“外属”的原则,并未考虑一定要变其为汉王朝的直辖领地。这是因为,汉王朝关于西域的政策,不过是汉王朝对匈奴政策的延长。可以看出,虽然汉王朝以“天下”正统王朝自居,但是它并无意要将所有的异民族地区都统统置于自己的直接统治之下。
三、从“兄弟之国”到“臣国”
20世纪40年代,西安出土了一枚刻有“凶奴相邦”铭文的玉印。学术界认为,这枚印可能是汉王朝送给匈奴民族所建属国官僚的。“凶”本应是“匈”,之所以用“凶奴”,说明匈奴对中国来说正是一个“凶悍的家伙”。
在秦汉时代之前,中国北方游牧民族的匈奴就已成为一个强大的游牧帝国,并不断给中国带来威胁。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公元前年,韩、赵、魏、燕和齐国就曾率领匈奴共同攻打过秦国。随着实行中央集权制的中华帝国的建立,匈奴对“中国”的侵略也逐步升级。因此,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立即交给蒙恬十万人马,令其北上,将匈奴的势力驱赶至黄河以北,又修建完成了从临洮直到辽东的“万里长城”。独裁者秦始皇尽管拼命强调“皇帝”权力、权威的超时空性,但是他用来对付匈奴的最后手段,却是一个拒敌于国门之外的“万里长城”。
长城的修建并非自秦始皇开始。战国时代,由于战法由战车战转为骑兵战,战国七雄都相继修建了长城。不过,齐、魏、韩、楚等国的长城主要是为了防止“中国”的国家前来进犯而修筑的,而位于北方的秦、赵、燕等国的长城则是为了防卫匈奴的入侵而修筑的,秦、赵、燕的长城就是后来横亘于秦王朝北方边境的万里长城的基础。
万里长城也是当时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分界线。汉文帝时期投降匈奴的中行说,在向匈奴老上单于分析匈奴能够强于汉王朝的理由时说道:“匈奴人众不能当汉之一郡,然所以强之者,以衣食异,无仰于汉也。今单于变俗好汉物,汉物不过什二,则匈奴尽归于汉矣。”所以,他力劝单于,为了维持强大的匈奴,有必要将对“汉”的依赖限制在最低程度。但是,对于无力抵御强大自然灾害的游牧民族来说,以各种手段从农耕民族那里取得农业食品,势在必行。因此,在秦王朝与匈奴之间,就不断地重复着万里长城内外的攻防战。
秦末汉初,匈奴的冒顿单于破东胡,败月氏,在统一了沙漠以北地区,建立了一大帝国之后便开始南下,与汉王朝争雄。公元前年,匈奴渡过黄河,于当年秋天攻占太原后又夺得晋阳。面对匈奴的进犯,次年,落成长乐宫,“行朝见之礼,无敢失礼者”,于是“方知皇帝之尊”的汉高祖刘邦率领大军北上,决心与匈奴一决雌雄。不料反被匈奴包围在平城,“七日不食,不能彀弩”。最后不得不用重金收买匈奴之阏氏(单于之妻称号为阏氏),令其向单于进言:“两主不相困。”刘邦因此才得以逃脱。之后,刘邦接受了刘敬的建议,“奉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阏氏,岁奉匈奴絮、缯、酒、米、食物各有数,约为昆弟以和亲”,不得不改变了对匈奴政策。
这种不平等的“二主之约,昆弟和亲”的关系,一直持续到汉景帝时期(公元前—前年)。公元前年,冒顿以“天立匈奴大单于”的名义修书照会汉文帝:“各引弓之国并为一家。”将月氏、楼兰、乌孙等西域二十六国收归自己统治。公元前年,汉文帝修书照会匈奴单于:“先帝制,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命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朕与单于为之父母。”要求匈奴停止向长城以南的进犯。
汉武帝之前的汉王朝与匈奴的关系,无疑是两个平等的主权国家。一部分学者将之定义为“一个国家(中国)领土上的两个民族”,这是对事实的一种扭曲解释。据《汉书·匈奴传》记载,单于的全名是“撑犁孤涂单于”,“撑犁”为天,“孤涂”为子,“撑犁孤涂”即为“天子”。这一时期汉王朝的对匈奴政策,可以说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因为同时存在两个“天下”与两个“天子”的事实,是对“统一天下”的否定,完全不符合中国传统的“天下”观念。
然而,对匈奴和亲政策的实际效果远远低于预期目标。一直到汉武帝初期为止,尽管先后实行过九次“和亲”,但匈奴总是轻易地“绝和亲”,即撕毁和亲时的协议,根本未停止过对“中国”的侵犯,“小入则小利,大入则大利”。正如汉文帝在公元前年给单于的照会中所说的那样:“背约离兄弟之亲者,常在匈奴。”司马迁也指责匈奴:“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礼义。”“和亲政策”之下艰难维持的和平状态,实际上只是一种任何时候都可以遭到破坏的有限的“和平”。
汉王朝并非没有认识到这种“和平”的限度,所以在努力恢复经济的同时,从汉文帝时期就已经开始在上林苑反复进行军事演习,并试图通过向西北边境地区的移民来“实边”(充实边境),为对匈奴开战做准备。对汉王朝来说,以“和亲,通关市,给遗匈奴”为基础缔结不平等的“兄弟关系”,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策略而已。在各种意义上,汉武帝时期对匈奴政策的转变,都是一种理所当然。公元前年(元光二年,另有一说为公元前年),汉武帝曾计划将单于诱至长城以南予以歼灭,由于走漏了消息,计划以失败告终。“自是后,凶奴绝和亲,攻当路塞,往往入盗于边,不可胜数”,由此,汉与匈奴之间长期维持的“和亲”关系宣告终结。
其后,汉武帝于公元前年、公元前年、公元前年、公元前年、公元前年等,先后共十三次发动大规模战争,在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之后,将匈奴的势力驱除到了大漠以北,并于河西地区设置了五个郡,此即所谓的“河西五郡”。公元前年,汉修缮了位于河西地区的秦长城;公元前年开始修筑现在的兰州市至酒泉一段的“河西长城”,公元前年,又开始修筑酒泉至玉门关一段的“河西长城”;公元前年,在匈奴势力已经退出的大漠南部,新修筑了“漠南长城”。因为“漠南长城”位于秦长城以北数百里或千里以上的地方,所以又被相对于秦长城称之为“外长城”。
公元前年(元封元年),汉武帝率十八万大军巡视北部边境地区时,以“天子”的名义向匈奴发出挑战书:“南越王头已悬于汉北阙下。今单于即能前与汉战,天子自将兵待边;单于即不能,即南面而臣于汉。何徒远走,亡匿于幕北寒苦无水草之地?”公元前年,汉武帝又以“齐襄公复九世之仇”的“春秋大义”为根据,发誓向匈奴复仇。匈奴的单于内心惧怕,向汉王朝传话说:“我儿子安敢望汉天子,汉天子我丈人行也”,承认“兄弟之国”的关系已经发生变化,表示匈奴不再要求与汉王朝平起平坐。
公元前年(元狩二年),汉王朝与匈奴的关系又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归降。置五属国以处之。”关于五属国的国名,有各种的说法,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即其地理位置都在长城以内,大体上相当于今天的甘肃省境内。
颜师古在说到“属国”的性质时指出:“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关于“属国”的详细内容,日本学者手冢隆义分析道:“都由典属国(中央政府中的部门)管辖,而由属国都尉直接监督指挥。投降的胡人生活于属国内,基本上是将投降部族原封不动地编入属国,但如果人数过多,则会被分割为几个属国。胡人的重要人物被册封为侯,靠食邑生活于长安,而其麾下的小王则与部下一起,从属于被汉王朝配署到各边境地区的属国都尉。至于属国内部,其本国原有的政治组织并未遭到破坏,王及其属下的千长依然存在。也就是说,匈奴的封建制度,在它的存在社会从庞大规模被解体为小规模的情况下依旧存在。”日本的秦汉史研究大家镰田重雄也支持这一观点。
关于汉武帝建立属国的目的,手冢隆义和镰田重雄都认为:“由于投降的胡人大量泛滥于汉王朝国内。……即使是坚决执行优待投降者这一怀柔政策的汉武帝,也无法让这种状态继续下去。于是让胡人生活于黄河以南,保持自己的习俗,自给自足,同时担任防止匈奴侵犯的任务。汉武帝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既能节省用于投降胡人的开支,又能做到以夷制夷。设置五属国可谓一举两得之举。”但是,即使是有节省费用的目的,也只不过是汉王朝属国制度的一个很小的侧面。武帝曾于公元前年许可东瓯国的民众,公元前年许可东越的民众移居中国内地,如果按照属国制度有一举两得之说,在这里设置属国才符合逻辑,但事实上汉王朝却并没有这样做。
镰田重雄在其著作中说:“不用说,前汉的属国设置主要是针对匈奴。”值得注意的是,汉对南方和东方的农耕民族所做的是导入郡县制,剥夺其作为独立国的地位,使其成为“内属”;而对西域的绿洲国则仅仅是要求宗主权,使其成为“外臣国”。但是,为什么只有对匈奴才设置“属国”呢?其实,汉的对匈奴政策一直都同时具有怀柔和牵制两种性质,属国的设置也正是一种为了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手段。
《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属国“稍有分县,治民比郡”。由此可知,“属国”在行政上与郡处于同级,并不拥有主权。在万里长城之内设置并不改变传统社会构造和社会制度的异民族之“国”,已可以看出属国制度具有的怀柔性质;但是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侯千人。”也就是说,与在“中国”的郡中设有“相”“尉”“监”相比,汉王朝向属国中则只派遣军事长官“都尉”。设置于边境上异民族地区的属国都尉的工作,就是监视异民族,属国事实上是一种被置于军事管制之下的特别行政区。汉王朝对匈奴政策具有怀柔和牵制的双重性质,它是以存在着一个强大的匈奴帝国为背景而产生的。但是在公元前60年,匈奴陷入内乱,到了公元前57年(汉宣帝五凤元年),匈奴陷入五个单于并立的状态。其中之一的呼韩邪,为了取得汉王朝的支持,于公元前51年来到“中国”,“入朝”“称臣”。呼韩邪单于曾先后三次“入朝”,由于匈奴单于来中国“入朝”实为前所未有之事,所以汉宣帝给予呼韩邪单于以超过了诸侯王的特殊礼遇。但是“入朝”本身就意味着双方的关系是一种“君臣”的关系。汉宣帝赐予呼韩邪单于一颗“匈奴单于玺”的金印。“玺”本义是“君主之印”,但是这种授受关系又表示匈奴的君主是由汉的天子所授予、所承认,也就是说,匈奴的单于最终还是汉天子的臣民。
从公元前53年开始,呼韩邪单于及其后任的四位单于,先后共向汉王朝送来九名“侍子”。“称臣”“入朝”“质子”制度的形成,意味着由呼韩邪单于系统的匈奴组成的“属国”,实质上是与西域各国一样的汉王朝的“外臣之国”。汉取得了对匈奴的宗主权,汉王朝的皇帝与匈奴单于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兄弟”,而是变成了“君臣”。通过二百年来对匈奴的政策,汉王朝最终把在“天下秩序”中只能有一个中心,而不能有与自己对等的存在的理想变成了现实。司马迁曾经对匈奴进行了很苛刻的评价:“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礼义。”有人说司马迁说这句话的目的,是“将匈奴的文化作为一种‘文化’来有意识地进行评价”,这完全无视和武断曲解了司马迁对匈奴的蔑视。有人极力说明中国和匈奴自古就友好相处,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这种说法反倒是在否定“中国”因自身的文化力量而具有不断壮大发展功能的事实。
四、儒教与夷狄
从孔孟时代起,儒学就已经具有丰富的政治内容和社会内容。尽管经过了秦代的“焚书坑儒”,但是在进入汉代以后,儒学出于其原有的“治世之学”的性质,再次开始接近政治。叔孙通帮助汉高祖建立了“朝仪”制度,是最早为汉王朝做出贡献的儒学家。不过汉朝初期的统治者,七十年以来基本上采取的是“休养生息”的政策,青睐主张“恭俭无为”的“黄老之学”(以《黄帝内经》和《老子》为经典的道教的学问)。汉武帝即位以后,因为感到黄老之学与自己的志向不符而再次接近儒学,要求全国各地为他推荐儒学家,并亲自向他们询问古今治国之道。
最受汉武帝瞩目的儒学家,是《春秋》公羊学者董仲舒。董仲舒最重要的观点就是“天人合一论”和“天人感应论”。所谓“天人合一论”就是“天之副在乎人,人之情性有由天”,即天根据其意志创造了人,人的感情和性格都来自天,人类社会的一切,均为天的意志:“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于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天人合一论”把政治权力发生的根本原因也解释为“天”。“明此通天地、阴阳、四时、日月、星辰、山川、人伦,德侔天地者,称皇帝。天佑而子之,号称天子。”如果能够对“天人合一论”的主张下一个结论,那就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
“天人感应论”的主要意思是:“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于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王朝的更替也是根据于天命这一主张,使汉王朝取代秦王朝一事变得正当和合法化了。
受《春秋》影响极大的董仲舒在他的“天人三策”中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其“大一统”的思想,就是通过思想的统一,以达政治的统一;通过军事的统一,以达版图的统一;通过文化的统一,以达天下的统一。君主专制体制的最重要的特征,也正在于这种以皇帝为中心的“一统”。公元前年,汉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的提议,开设了太学,并设置了易、书、诗、礼、春秋的“五经博士”,确立了儒学的“独尊”地位。从秦的“坑儒”到汉的“尊儒”,儒学先是政治化,进而经学化,最终神学化,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论”和“天人感应论”给儒学思想披上了一件宗教的外衣,也就使其成了“儒教”。
汉武帝通过尊儒实现集权的目的,除了为排除郡国势力以外,其实还有一个就是为了集全国之力来对抗匈奴,以彻底消除来自匈奴的威胁。那么董仲舒对周边的民族集团又是抱有什么样的思想呢?
其一,主张区别夏与夷,并以夏易夷。“春秋之常辞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这一区别虽然是一种歧视,但是它的标准却是“礼”这一文化的标准。同时董仲舒又说:“潞子欲合中国之礼义,离乎夷狄,未合乎中国,所以亡也。”通过这段叙述可以看出,董仲舒认为,伴随着文化的变化,即接受了礼,“夷狄”也可以变成“中国”。
其二,反对武力,认为以夏易夷的办法只能有一个,那就是以“德”教化。董仲舒直言,在处理与周边的关系中“不任德而任力”,是《春秋》之大忌。他说:“诗曰,有觉德行,四国顺之。……王者有明著之德行于世,则四方莫不响应风化,善于彼矣。”但是儒学的“正其谊不谋其利”的思想,并不符合汉武帝的战争思想,也不适合当时的实情。例如,儒学家狄山曾坚决反对军队驻扎在边境,主张以仁义来感化匈奴,引起了汉武帝的不满。于是汉武帝就将他派往匈奴进行劝化,结果狄山不到一个月就被杀害。董仲舒的“夷狄思想”,事实上也并未被汉武帝所接受。
汉武帝在国政的实际管理上面,使用最多的还是法家人物。活跃于汉王朝政治舞台,并使汉王朝真正做到国富兵强的人物中,最有名的当属张汤和桑弘羊。颇有意思的是这两个人都是对匈奴战争的积极支持者,张汤通过制定法律条文来积极支持对匈奴的战争,而桑弘羊则是通过各种手段大力开发财源以支援汉王朝对匈奴的战争,解决了汉王朝的财政危机。
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同儒学家一样支持中央集权制。甚至有学者指出,董仲舒与秦代最大的法家人物李斯在主张“大一统”时所使用的语言都是一样的。但在如何实现“大一统”的问题上,两者则有着根本的不同。围绕这一不同,儒法两派曾在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开的盐铁会议上展开过激烈的论战。
汉代,凡是在重大决策上出现思想主张激烈对立时,朝廷就会召集官僚和儒学家举行专门会议,让与会者当面讨论和争议之后才决定新政策。盐铁会议始于质询盐、铁、酒类的专卖制度及官营贸易的是非,贤良和文学(通过官僚考试的儒学家)们以“民人藏于家,诸公藏于国,天子藏于海内。天子以四海为匣匮”为理由,主张废止“与民争利”的专卖制度。针对儒学家的主张,御史大夫桑弘羊指出,汉武帝为拯救饱受匈奴侵略之苦的边民才修筑长城,专卖制度是为解决边境防卫的费用而设,如果废除,就会切断维持边境防卫的财源。
很明显,桑弘羊想以对匈奴的战争为理由使专卖制度合法化。因此,双方围绕对匈奴战争的是非又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桑弘羊赞扬汉武帝的功绩:“因势变以主四夷,地滨山海以属长城,北略河外,开路匈奴之乡。”
“圣王怀四方独苦,兴师推却胡、越,远寇安灾。”以边境防卫使边民免受危害为理由,主张汉军对匈奴进行战争是正当的。但是儒学家却强烈反对动用战争手段。“去武行文,废力尚德,罢关梁,除障塞,以仁义导之,则北垂无寇虏之忧,中国无干戈之事矣。”“文王底德而怀四夷……以义取之,以德守之。秦以力取之,以法守之,本末不得,故亡。夫文犹可长用,而武难久行也。”对万里长城的作用,儒学家始终持怀疑的态度:“(防卫)在德不在固。诚以仁义为阻,道德为塞,贤人为兵,圣人为守,则莫能入。”“阻险不如阻义。”“以道德为城,以仁义为郭,莫之敢攻,莫之敢入。”儒学家认为,以德来教化夷狄,使其心服才是最好的办法。
由此可以看出,法家与儒学家在对匈奴及周边异民族的认识和所应采取的政策上存在根本对立。强调战争的法家人物视匈奴为“无信”“无义”“无礼”“无德”“百约百叛”的“贪狼”;而主张以德教化的儒学家们却说:“《诗》云,投我以桃,报之以李。未闻善往而有恶来者。……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加之以德,施之以惠,北夷必内向。”他们主张,夷狄也是能够理解和接受“德”的统治的。孔子也曾说过:“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很明显,儒学家们在盐铁会议上所表现出来的对待异民族的思想,与孔子和董仲舒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从《盐铁论》中可知,儒学家们还认为对匈奴的战争是“弊诸夏以役夷狄”“竭中国以役四夷”,即使是为了在“中国”内部实行“仁政”,也不应该进行对匈奴的战争。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儒学家所寻求的“废力尚德”“四夷顺德”和“四夷慕义内附”的最终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中国”自身的和平:“《春秋》王者无敌,言其仁厚,其德美,天下宾服,莫敢交也。德行延及方外,舟车所臻,足迹所至,莫不被泽。蛮、貊异国,重译自至。方此之时,天下和同,君臣一德,外内相信,上下辑睦。”儒学家们所寻求的实际上是以“仁”和“德”为纽带的天下秩序。
这一天下秩序,当然是以中国为中心而形成的,但是周边地区对中国的服从关系也可以是不同形式。“诚信著乎天下,醇德流乎四海,则近者歌讴而乐之,远者执禽而朝之。”按照儒学家们绘制的蓝图,理想的天下应该是多重的天下,即汉王朝可以直接统治中国周边的地区,而对于更远的地域,则应该与之建立一种“朝贡关系”。
班固在其《汉书·匈奴传》的“赞”中,对董仲舒关于周边民族集团的思想做出了非常苛刻的评价:“仲舒亲见四世之事,犹复欲守旧文,颇增其约,以为义动君子,利动贪人……察仲舒之论,考诸行事,乃知其未合于当时,而有阙于后世也。”因为与法家的现实主义相比,儒学关于“夷狄”等异民族集团的思想只不过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理想主义而已。但是毫无疑问,儒家主张“以德教化”,将以仁和德对待夷狄、教化夷狄视为在中国内部实行仁政的延长线的思想,给当时以及后世的社会留下了巨大的影响。据说,汉武帝也在其晚年对其连年征战进行了自我反省:“汉家庶事草创,加四夷侵陵中国,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不出师征伐,天下不安。为此者不得不劳民,若后世又如朕所为,是袭亡秦之迹也。”
结论
中华帝国从其建立之时起,一直受到与周边民族特别是与匈奴关系的困扰。因此,帝国中敌视、仇视、蔑视、无视夷狄的思想及其内容的倾向也越来越严重。公元前年,大臣季布在安慰被匈奴冒顿单于的侮辱激怒了的高祖吕后时,如此说道:“夷狄譬如禽兽,得其善言不足喜,恶言不足怒也。”公元前3年,著名的儒学家扬雄针对“匈奴单于每次来朝必有不祥之事发生”的论点,从精神的层面上分析了匈奴人的行动模式,得出了“外国天性忿鸷,形容魁健,负力怙气,难化以善,易肄以恶,其强难诎,其和难得”的结论。
但是就在歧视意识不断加深的同时,夷狄也是组成中华帝国天下秩序的一部分的意识也越来越明确,这主要得力于其社会地位得到了保障的儒学家们。汉文帝时期最著名的儒学家贾谊说过:“凡天子者,天下之首,何也?上也。蛮夷者,天下之足,何也?下也。”他一方面认为华夏与蛮夷之间为上下关系,但另一方面又提倡了“夏夷一体”论。实际上,中华帝国从其建立之初起,就已采用多民族国家的模式。“四夷宾服”才是中华帝国的理想模式,这一思想不仅是儒学家,而且在历代的政权统治者中也已经形成了共识。由秦和汉王朝开始建立起来的中华帝国的天下体制,具有三重的构造,即“汉人”的地域、中国领域内位于周边地域的由异民族集团实行自治的“内属国”、和位于中国之外的“外臣国”。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汉王朝的中央政府机构“典属国”中有“九译令”一职。关于“九译令”一职,《汉书·张骞传》中有“广地万里,重九译,致殊俗,威德遍于四海”的记述,可知它的工作对象是那些与中华王朝有着朝贡关系,中国对其拥有宗主权,但必须通过多重翻译方可与之沟通意思的远方的属国,也就是外臣国。由此可以断定,由秦和汉王朝所建立的中华帝国的天下秩序,都同样具有三重的构造,即:“汉人”的地域;中国领域内位于周边地域的由异民族集团实行自治的“内属国”;位于中国之外的“外臣国”。而从地理上来看,在北方起到这个区分“内”“外”作用的,应该就是万里长城。
秦王朝和汉王朝开始的这种多重型帝国构造或多重型天下体制模式,给后来的中华王朝提供了一个理想“天下”的榜样。秦和汉的异民族思想,以及由此而来的边境方针给周边的异民族集团也留下了巨大的影响。而共同拥有中华文化并生活于“中国”的人们,在汉武帝时代之前被称为“秦人”,而在此之后,又开始被称为“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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