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柯
三、从“兄弟之国”到“臣国”
本世纪四十年代,西安出土了一枚刻有“凶奴相邦”铭文的玉印。学术界认为,这枚印可能是汉王朝送给匈奴民族所建属国官僚的(40)。“凶”本应是“匈”,之所以用“凶奴”,说明匈奴对中国来说正是一个“凶恶的家伙”。
在秦汉时代之前,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匈奴就已成长为一个强大的游牧国家,并不断给中国带来威胁。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公元前年,韩、赵、魏、燕和齐国就曾率领匈奴共同攻打过秦。随着中华帝国的建立,匈奴对中国的侵略也逐步升级了。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立即交给蒙恬十万人马,令其北上,将匈奴的势力驱赶至黄河以北,又修建完成了从临洮直到辽东的“万里长城”(41)。独裁者秦始皇尽管拼命强调“皇帝”权力、权威的超时空性,但是他用来对付匈奴的最后手段,却是一个拒敌于国门之外的“万里长城”。
长城的修建并非自秦始皇开始。战国时代,由于战法由战车战转为骑兵战,战国七雄都相继修建了长城。不过,齐、魏、韩、楚等国的长城主要是为了防止“中国”的国家前来进犯而修筑的,而位于北方的秦、赵、燕等国的长城则是为了防卫匈奴的入侵而修筑的,秦、赵、燕的长城就是后来横亘于秦王朝北方边境的万里长城的基础。
万里长城也是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分界线。汉文帝时期向匈奴投降的中行说,在分析到匈奴能够强于汉王朝的理由时说:“匈奴人众不能当汉之一郡,然所以强之者,以衣食异,无仰于汉。今单于变俗好汉物,汉物不过什二,则匈奴尽归于汉矣”。他力劝单于,为了维持强大的匈奴,有必要将对汉的依赖程度限制在最低水平(42)。但是,对于无力抵御自然灾害的游牧民族来说,以各种手段从农耕民族那里取得食品,是件必行之事(43)。因此,在秦与匈奴之间,就不断地重复着万里长城内外的攻防战。
秦末汉初,匈奴的冒顿单于破东胡,败月氏,统一了沙漠以北地区,建立了一大帝国之后便开始南下,与汉王朝争雄。公元前年,匈奴渡过黄河,于当年秋天攻占太原后,又夺得晋阳。面对匈奴的进犯,次年,落成长乐宫,“行朝见之礼,无敢失礼者”,于是“方知皇帝之尊”的汉高祖刘邦,率领大军北上决心与匈奴一决雌雄。不料反被匈奴包围在平城,“七日不食,不能弓弩”(44)。最后不得不用重金收买单于之妻閼氏(閼氏为称号),令其向单于进言:“两主不相困”,刘邦因此才得以逃脱。之后,刘邦接受了刘敬的建议:“奉宗室女公主为单于閼氏,岁奉匈奴絮、绘、酒、米、食物各有数,约为昆弟以和亲”。开始采取上述对匈奴政策(45)。
这种不平等的“二主之约,昆弟和亲”的关系,一直持续到汉景帝时期(公元前年-公元前年)。公元前年,冒顿以“天立匈奴大单于”的名义修书照会汉文帝:“各引弓之国并为一家”,将月氏、楼兰、乌孙等西域二十六国收归自己统治。公元前年,汉文帝修书照会匈奴单于:“先帝制,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命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朕与单于为之父母”,要求匈奴停止向长城以南的进犯(46)。
汉武帝之前的汉与匈奴的关系,事实上是两个平等的主权国家。一部分学者将之定义为“一个国家(中国)领土上的两个民族”,这是对事实的一种无视(47)。据《汉书》匈奴传记载,单于的全名是“掌犁孤塗单于”,“掌犁”为天,“孤塗”为子,“掌犁孤塗”即为“天子”(48)。这一时期汉王朝的对匈奴政策,可以说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同时存在两个“天下”与两个“天子”的事实,是对“统一天下”的否定,完全脱离了中国传统的“天下观”。
然而,这种对匈奴政策的实际效果远远小于其预期的效果。一直到汉武帝初期为止,尽管先后实行过九次“和亲”,但匈奴总是轻易地“绝和亲”,即撕毁和亲时的协议,根本未停止过向“中国”的进犯,“小入则小利,大入则大利”(49)。正如汉文帝在公元前年给单于的照会中所说的那样:“背约离兄弟之亲者,常在匈奴”(50)。司马迁也说过:“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礼仪”(51),“和亲政策”之下的和平,实际上只是一种受到制约的有限的“和平”。
汉王朝并非没有认识到这种“和平”的极限。所以在努力恢复经济的同时,从汉文帝时期就已经开始在上林苑反复进行军事演习,并试图通过向西北边境地区的移民来“实边”(充实边境),为对匈奴开战作准备(52)。对汉王朝来说,以“和亲,通关市,给遗匈奴”(53)为基础缔结不平等的“兄弟关系”,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策略而已。在各种意义上,汉武帝时期对匈奴政策的转变,都是一种理所当然。公元前年(元光二年,另有一说为公元前年),汉武帝曾计划将单于诱至长城以南予以歼灭,由于走漏了消息,计划以失败告终。“自是后,匈奴绝和亲,攻当路塞,往往入盗于边,不可胜数”,由此,汉与匈奴之间的传统关系宣告结束(54)。
其后,汉武帝于公元前年、公元前年、公元前年、公元前年、公元前年,先后共十三次发动大规模战争,在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之后,将匈奴的势力驱除到了大漠以北,并于河西地区设置了五个郡,此即所谓的“河西五郡”(55)。公元前年,汉修缮了位于河西地区的秦长城;公元前年开始修筑现在的兰州市至酒泉一段的“河西长城”,公元前年,又开始修筑酒泉至玉门关一段的“河西长城”;公元前年,在匈奴势力已经退出的大漠南部,新修筑了“漠南长城”(56)。因为“漠南长城”位于秦长城以北数百里或千里以上的地方,所以又被称为“外长城”(57)。
公元前年(元封元年),汉武帝率十八万大军巡视北部边境地区时,以“天子”的名义向匈奴发出挑战书:“南越王头已悬于汉北阙下。今单于即能与汉战,天子自将兵待边;即不能,即南面而臣于汉。何但远走,亡匿于幕北寒苦无水草之地?”公元前年,汉武帝又以“齐襄公复九世之仇”的“春秋大义”为根据,发誓向匈奴复仇(58)。匈奴的单于内心惧怕,向汉王朝传话说:“我儿子安敢望汉天子,汉天子我丈人行也”(59),承认“兄弟之国”的关系已经发生变化,表示匈奴不再要求与汉王朝平起平坐。
公元前年(元狩二年),汉王朝与匈奴的关系又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归降。置五属国以处之”(60)。关于五属国的国名,有各种说法,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即其地理位置都在长城以内,大体上相当于今天的甘肃省境内。
颜师古在说到“属国”的性质时指出:“凡言属国,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61)。关于“属国”的详细内容,日本学者手塚隆义分析道:“都由典属国(中央政府中的部门)管辖,而由属国都尉直接监督指挥。投降的胡人生活于属国内,基本上是将投降部族原封不动地编入属国,但如果人数过多,则会被分割为几个属国。胡人的重要人物被册封为侯,靠食邑生活于长安,而其麾下的小王则与部下一起,从属于被汉王朝配署到各边境地区的属国都尉。至于属国内部,其本国原有的政治组织并未遭到破坏,王及其属下的千长依然存在。也就是说,匈奴的封建制度,在它的存在社会从庞大规模被解体为小规模的情况下依旧存在”。附带说明一下,日本的秦汉史研究重镇镰田重雄也支持这一观点(62)。
关于汉武帝建立属国的目的,手塚隆义和镰田重雄都认为:“由于投降的胡人大量泛滥于汉王朝国内。……即使是坚决执行优待投降者这一怀柔政策的汉武帝,也无法能够让这种状态继续下去。于是让胡人生活于黄河以南,保持自己的习俗,自给自足,同时担任防止匈奴侵犯的任务。汉武帝这样作的目的在于,既能节省用于投降胡人的开支,又能做到以夷制夷。设置五属国可谓一举两得之举”(63)。但是,即使是有节省费用的目的,也只不过是汉王朝属国制度的一个很小的侧面。武帝曾于公元前年许可东甌国的民众,前年许可东越的民众移居中国内地,如果按照属国制度有一举两得之说,在这里设置属国才符合逻辑,但事实上却并没有设置。
镰田重雄在其著作中说:“不用说,前汉的属国设置是以对匈奴为主的”(64)。值得注意的是,汉对南方和东方的农耕民族所作的是,导入郡县制,剥夺其作为独立国的地位,使其成为“内属”;对西域的绿洲国则仅仅是要求宗主权,使其成为“外臣国”;为什么只有对匈奴才设置“属国”呢?其实,汉的对匈奴政策一直都同时具有怀柔和牵制两种性质,属国的设置也正是一种为了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手段。
《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属国“稍有分县,治民比郡”(65)。由此可以得知,“属国”不拥有主权,在行政上与郡处于同等水平。在万里长城之内设置并不改变传统社会构造和社会制度的异民族之“国”,已可以看出属国制度具有的怀柔性质;但是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侯千人”。也就是说,与在“中国”的郡中设有“相”、“尉”、“监”相比,汉王朝向属国中则只派遣军事长官“都尉”。设置于边境上异民族地区的属国都尉的工作,就是监视异民族,属国事实上是一种被置于军事管制之下的特别行政区。
汉王朝对匈奴政策具有怀柔和牵制的双重性质,它是以存在着一个强大的匈奴帝国为背景而产生的。但是在公元前60年,匈奴陷入内乱,到了公元前57年(汉宣帝五凤元年),匈奴陷入五个单于并立的状态。其中之一的呼韩邪,为了取得汉王朝的支持,于公元前51年来到“中国”“入朝”、“称臣”。呼韩邪单于曾先后三次“入朝”,由于匈奴单于来中国“入朝”实为前所未有之事,所以汉宣帝给予呼韩邪单于以超过了诸侯王的特殊礼遇。但是“入朝”自身本来就意味着双方的关系是一种“君臣”的关系。汉宣帝赐予呼韩邪单于一颗“匈奴单于玺”的金印(66)。“玺”本义是“君主之印”,但是这种授受关系又表示匈奴的君主是由汉的天子所授予、所承认,也就是说,匈奴的单于最终还是汉天子的臣民。
从公元前53年开始,呼韩邪单于及其后任的四位单于,先后共向汉王朝送来九名“侍子”。“称臣”、“入朝”、“质子”制度的成立,意味着由呼韩邪单于系统的匈奴组成的“属国”,实质上是与西域各国一样的汉王朝的“外臣之国”。汉取得了对匈奴的宗主权,汉王朝的皇帝与匈奴单于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兄弟”,而是变成了“君臣”(67)。通过二百年来对匈奴的政策,汉王朝最终把在“天下秩序”中只能有一个中心,而不能有与自己对等的存在的愿望变成了现实(68)。
司马迁曾经如此评价匈奴:“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礼仪”(69),有人说司马迁说这句话的目的,是“将匈奴的文化作为一种“文化”来有意识地进行评价”,这完全无视和武断曲解了司马迁对匈奴的鄙视(70)。有人极力想说明中国和匈奴自古就友好相处,事实上这种做法却起到了否定“中国”因文化的力量而具有不断壮大发展的功能和趋势的作用。
四、儒教与夷狄
从孔孟时代起,儒学就已经具有丰富的政治内容和社会内容。尽管经过了秦代的“焚书坑儒”,但是在进入汉代以后,儒学出于其原有的“治世之学”的特性,再次开始接近政治。叔孙通帮助汉高祖建立了“朝仪”制度,是最早为汉王朝作出贡献的儒学家。但是汉朝初期的统治者,七十年以来基本上采取的是“休养生息”的政策,喜好主张“恭俭无为”的“黄老之学”(以《黄帝内经》和《老子》为经典的道教的学问)。汉武帝即位以后,因为感到黄老之学与自己的志向不符而再次接近儒学,要求全国各地为他推荐儒学家,并亲自向他们询问古今治国之道。
最受汉武帝注目的儒学家是《春秋》公羊学者的董仲舒。董仲舒最重要的观点就是“天人合一论”和“天人感应论”。所谓“天人合一论”就是“天之副在乎人,人之性情有由天”(71),即,天根据其意志创造了人,人的感情和性格都来自于天,人类社会的一切,均为天的意志:“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于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葬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72)。
“天人合一论”还把政治权力发生的根本原因也解释为“天”。“明此通天地阴阳四时日月星辰山川人伦德牟天地者,称皇帝。天佑而子之,号称天子”(73)。如果下一个结论的话,“天人合一论”所主张的就是,“天子受命于天,而天下受命于天子”(74)。
“天人感应论”的主要意思是,“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于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而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75),王朝的更替也是来自于天命这一主张,使汉王朝取代秦王朝一事正当化了。
受《春秋》影响极大的董仲舒在他的“天人三策”中说:“春秋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其“大一统”的思想,就是通过思想的统一,以达政治的统一;通过军事的统一,以达版图的统一;通过文化的统一,以达天下的统一(76)。君主专制体制的最重要的特征,也正在于这种以皇帝为中心的“一统”(77)。公元前年,汉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的提议,开设了太学,并设置了易、书、诗、礼、春秋“五经博士”,确立了儒学的“独尊”地位。从秦的“坑儒”到汉的“尊儒”,儒学先是政治化、进而经学化,最终神学化,被蒙上了一件近似宗教的外衣,因而有人称其为“儒教”。
汉武帝通过尊儒实现集权的目的,除了为排除郡国势力以外,其实还有一个就是要消除来自于匈奴的威胁。那么董仲舒的夷狄思想究竟是怎样的呢?
其一,主张应将夏与夷区别开来,以夏易夷。“春秋之常辞,不予夷狄,而予中国为礼”(78)。这一区别虽然是一种歧视,但是它的标准却是“礼”这一文化的标准。同时董仲舒又说,“路子欲合中国之礼仪,离乎夷狄,未合乎中国,所以亡也”(79),就是说他认为伴随着文化的变化,即接受了礼,夷狄也可以变成中国。
其二,以夏变夷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以“德”来教化。董仲舒认为,在处理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中“不任德而任力”,是《春秋》之大忌。他说:“诗曰,有觉德行,四国顺之。……王者有明著之德行于世,则四方莫不响应风化,善于彼矣”(80)。
但是儒学的“正其谊而不谋其利”的思想,并不符合汉武帝的战争思想,也不适合当时的实情。儒学家狄山曾坚决主张,没有必要让军队在边境驻防,应当以仁义来感化匈奴,于是被被汉武帝派往匈奴,结果不到一个月就被匈奴杀害了。董仲舒的“夷狄思想”,事实上也未被汉武帝所接受。
汉武帝在国政的管理方面,实际上使用最多的还是的法家人物。在活跃于汉王朝政治舞台,并使汉王朝真正做到国富兵强的人物中,最有名的是张汤和桑弘羊。颇有意思的是这两个人都是对匈奴战争的积极支持者,张汤通过制定法律条文来积极支持对匈奴战争,而桑弘羊则是通过各种手段大力开发财源以支持对匈奴的战争,解决了汉王朝的财政危机(81)。
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同儒学家一样支持中央集权制。甚至有学者指出,董仲舒与秦代最大的法家人物李斯在主张“大一统”时所使用的语言都是一样的(82)。但在如何实现“大一统”的问题上,两者则有根本不同。围绕这一不同,双方在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开的盐铁会议上展开了最大的直接的对战。
汉代曾有一个制度,即围绕重大决策的思想对立较为激烈时,朝廷就召集官僚和儒学家举行专门会议,让与会者讨论有争议的政策。盐铁会议始于质询盐、铁、酒类的专卖制度及官营贸易的是非,贤良和文学(通过官僚考试的儒学家)们以“民人藏于家,诸公藏于国,天子藏于海内。天子以四海为柜”(83)为理由,主张废止“与民争利”的专卖制度。针对儒学家的主张,御使大夫桑弘羊指出,汉武帝为拯救饱受匈奴侵略之苦的边民而修筑长城,专卖制度是为解决边境防卫的费用而设的,如果废止专卖制度,就会断了维持边境防卫的财源(84)。
很明显,桑弘羊以对匈奴的战争为理由使专卖制度正当化了。因此,双方围绕对匈奴战争的是非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桑弘羊在赞扬汉武帝的功绩说:“因势变以主四夷,地郷山海以属长城,北略河外,开路匈奴之乡”(85)。“圣王怀四方独苦,兴师推却胡越,远寇国安灾”(86),以边境防卫使边民免受其害为理由,主张汉军对匈奴战争及进攻匈奴的正当性。
但是儒学家却强烈反对动用战争手段。“去武行文,废力尚德,罢关梁,除障塞,以仁义导之,则北垂无寇虏之忧,中国无干戈之事矣”(87)。“文王底德而怀四夷,……以义取之,以德守之。秦以力取之,以法守之,本末不得,故亡。夫文犹可长用,而武难久行也”(88)。对万里长城的作用,儒学家始终持怀疑的态度。“(防卫)在德不在固。诚以行义为阻,道德为塞,贤人为兵,圣人为守,塞莫能入”,“阻险不如阻义”(89)。“以道德为城,以仁义为郭,莫之敢攻,莫之敢入”(90)。儒学家认为,以德来教化夷狄,使其心服才是最好的办法。
由此可以看出,双方在对匈奴及周边异民族的认识上的根本不同。强调战争的法家人物视匈奴是“无信”、“无义”、“无礼”、“无德”(91)、“百约百叛”的“贪狼”(92);而主张以德教化的儒学家们却说:“《诗》云,投我以桃,报之以李。未闻善往而有恶来者。……四海之内皆兄弟也”(93)。“加之以德,施之以惠,北夷必内向”(94)。他们主张,夷狄也是能够理解“德”的。孔子也曾说过:“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95)。很明显,在盐铁会议上表现出来的儒学家的夷狄思想,与孔子和董仲舒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从《盐铁论》中可知,儒学家们还认为对匈奴的战争是“弊诸夏以役夷狄”,“竭中国以役四夷”(96),就是为在“中国”内部实行“仁政”,也不应该进行对匈奴的战争。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儒学家所寻求的“废力尊德”、“四夷顺德”和“四夷慕义内附”(97)的最终目的,决不仅仅是中国的和平本身。“春秋王者无敌,言其仁厚,其德美,天下宾服,莫敢受交也。德行延及方外,舟车所臻,足迹所至,莫不被泽。蛮貊异国,重译自至。方此之时,天下和同,君臣一德,外内相信,上下辑睦”,儒学家们所寻求的实际上是以“仁”和“德”为纽带的天下秩序。
这一天下秩序,当然是以中国为中心形成的,但是周边地区对中国的服从关系也并不完全一致。“诚信著乎天下,醇德流乎四海,则近者歌讴而乐之,远者执禽而朝之”(98)。按照儒学家们绘制的蓝图,理想的天下应该是多重的天下,即汉王朝可以直接统治中国周边的地区,而对于更远的地域,则应该与之建立一种“朝贡关系”。
班固在其《汉书》匈奴传·赞中,对董仲舒的夷狄思想做出了严厉的批评,“仲舒亲见四世,犹复欲守旧文,颇增其约,以为义动君子,利动贪人,……察仲舒之论,考诸行事,乃知其未合于当时,而有缺于后世也”。因为与法家的现实主义相比,儒学的夷狄思想只不过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理想主义而已。但是毫无疑问,儒家主张“以德教化”,将以仁和德对待夷狄、教化夷狄视为在中国内部实行仁政的延长线的思想,给当时以及后世的社会留下了巨大的影响。据说,汉武帝也在其晚年对其连年征战进行了自我反省:“汉家庶事草创,加四夷侵陵中国,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不出师征伐,天下不安。为此者不得不劳民,若后世又如朕所为,是袭亡秦之迹也”(99)。
结论
中华帝国从其建立之时起,一直受到了与周边民族特别是与匈奴关系的困扰。因此,帝国中敌视、仇视、蔑视、无视夷狄的思想及其内容也越来越深化。公元前年,大臣季布在安慰被匈奴冒顿单于的侮辱激怒了的高祖吕后时,如此说道:“夷狄譬如禽兽,得其善言不足喜,恶言不足怒也”()。公元前3年,著名的儒学家杨雄针对“匈奴单于每次来朝必有不祥之事发生”的论点,从精神的层面上分析了匈奴人的行动模式,指出“外国天性忿鸷,形容魁健,负力怙气,难化以善,易隶以恶,其强难咄,其和难得”()。
但是就在歧视意识不断深化的同时,夷狄也是组成中华帝国天下秩序的一部分的意识也越来越明确。汉文帝时期最著名的儒学家贾谊说过:“凡天子者,天下之首,何也?上也。蛮夷者,天下之足,何也?下也”()。一方面明确了华夏与蛮夷的上下关系,另一方面又提倡了“夏夷一体论”。实际上,中华帝国从其建立之初起,就已采用多民族国家的模式。“四夷宾服”才是中华帝国的理想模式,这一思想不仅是儒学家,而且在政权的统治者中也已经取得了共识。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汉王朝的中央政府的官厅“典属国”中有“九译令”一职。关于“九译令”一职,根据《汉书》张骞传中汉武帝是:“广地万里,重九译,致殊俗,威德遍于四海”()的记述,可知它的工作对象是那些与中华王朝有着朝贡关系,中国对其拥有宗主权,但必须通过多重翻译方可与之沟通意思的远方的属国,也就是外臣国。总而言之,由秦和汉王朝所建立的中华帝国的天下秩序,同样具有三重的构造,即“汉人”的地域;中国领域内位于周边地域的由异民族实行自治的“内属国”;位于中国之外的“外臣国”。在北方,从地理上的角度来看,起到这个区分“内”、“外”作用的正是万里长城。
顺便言及,秦和汉的边境方针给周边的非汉民族留下了巨大的影响。共同拥有中华文化并生活于“中国”的人们,在汉武帝时代之前被称为“秦人”,而在此之后,又开始被称为“汉人”了。
(原文为日语,发表于爱知大学现代中国学会『中国21』3号、年;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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