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医院青春痘 http://news.39.net/bjzkhbzy/170922/5715354.html
本报记者
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实况调查
7月24日一大早,出门上班的张晨刚到电梯口,就看见了贴在墙上的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几个大字“本小区暑期托管”,后面还有一排小字“退休老教师一对一辅导功课”。
在电梯门开的那一刻,张晨一把撕下纸条,揣在兜里,进了电梯。“实不相瞒,最近除了工作,我的心思全在这上面了。”张晨抖了抖手中的暑期托管班广告纸说。
孩子放假在家,父母忙于工作无暇照顾,暑期托管班应运而生。暑期托管班从一定程度上帮助家长们解决了后顾之忧,但暑期托管班暴露出的问题,家长们也有所担忧。
暑期托管,有人欢喜有人忧
↓↓↓
家住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的张晨有一个11岁的儿子。由于自己和丈夫的工作都非常繁忙,所以自儿子7月5日放暑假后,张晨每天上班前都会叮嘱他在家要按时吃饭并且不要动火、不许碰电。“即便这样,我还总要麻烦邻居经常去我家看一看。”张晨说。
看着手中的暑期托管班广告纸,张晨坦言,她有些心动。“虽然这个托管班是私人办的,但能有人帮着看孩子,还能辅导功课,离家又近,我觉得可以考虑一下。”张晨说。在和丈夫商量之后,7月27日一大早,张晨便将儿子送去了这家托管班。
找到了托管班,张晨算是解决了后顾之忧,可家住未央区辛家庙一小区的刘真却因为托管问题,与暑期托管班的老师发生了争执。
“我的孩子在小区的一个暑期托管班里。因为托管班的负责人是一位50多岁的阿姨,所以我的基本要求就是照顾好孩子的日常生活,可即使这样,还是出了问题。孩子总在托管班里吃冰棍,一个星期下来,功课没写完不说,还咳嗽了。”刘真说。
对此,托管班的李老师说:“我们托管班主要就是看管孩子,不是校外培训机构,也没有招聘任何的课业辅导老师,所以孩子们的功课我们没办法辅导。至于刘女士说的吃东西问题,因为我们托管班2个大人要看10个孩子,的确有些疏忽了。”
最终,在刘真的坚持退费下,托管班退回了部分费用。
藏在小区,无证经营埋隐患
↓↓↓
记者随即对私人暑期托管班进行了调查。在西安市莲湖路一小区的公示栏内,记者看到了一个私人办的暑期托管班招生海报。
这家托管班开在一间三室一厅的住宅里,客厅里放着书架和一些孩子的玩具,另外三间房子作为孩子们的休息和学习区域。每个房间都并排放着三到四张课桌,可供孩子们写作业、看书。整个房间内还有两张小床,供孩子们午休。托管班的负责人李先生是名退休工人。据李先生介绍,托管班按三种情况分别收取不同的费用,一种是早上和下午将孩子放在托管班,中午吃饭时间将孩子接走;一种是从早上8点至下午6点都将孩子放在托管班;最后一种是增加了作业辅导。“我们请了两个大学生,辅导孩子们语文、数学等功课。”李先生说。
记者观察发现,这个托管班没有悬挂营业许可证和相关资格证书。当被问及是否办理了相关证件时,李先生称:“我们住在小区好多年了,食品安全肯定能放心,而且这些饭我们自己也会吃。”
随后,记者又前往了张晨孩子所在的托管班。该托管班的负责人出示了7月初刚办理的健康证,但依然没有拿出相应的营业许可证和相关资格证书。
合力监管,托管不等于脱管
↓↓↓
据了解,开办暑期托管班除了要向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外,还需要向教育、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备,具备一定的资质且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街道办事处
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坦言,辖区一些私人办的托管机构确实难以查证。“如果他们没有报备,街道办只能依靠日常深入社区开展工作或者社区、小区物业上报才能知道。街道办会不断强化巡查力度,私人托管班也应积极报备。”
1
公安机关
公安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民警李鹏飞说:“如果托管机构涉嫌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一定会予以严厉打击。”
2
西安市教育局
记者还致电了西安市教育局,该局工作人员称:“托管班的性质难以界定,严格来说不属于教育教学类别,所以托管机构不在教育局注册审批,因此也没有相关管理办法。”
3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7月30日,记者从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年来,全省一直不断加强校外托管安全监管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个别暑期托管班以“家庭”模式经营,规模小且隐蔽在小区的家属楼内,与居民食宿在一起,环境、食品安全与许多家长的期盼仍有差距。“所以,我们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到疏导一批、规范一批、查处一批,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督促、引导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取缔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照经营者,确保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省市场监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同时,省市场监管局还将督促基层监管部门主动为辖区内符合标准的托管机构办理许可或备案、登记,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示,强化对托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实现科学有效的监管。
4
律师
面对目前暑期托管班监管不完善的状态,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丹说:“由于家长工作繁忙,无暇接送、照看孩子,众多校外托管服务机构就应运而生。这些机构一般负责孩子就餐休息、课外学习、上下学接送等事宜。从一些案例来看,孩子在托管期间受到意外伤害的情况并非少数,由此引发的诉讼也时有发生。从托管服务法律性质而言,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了有偿委托合同关系。家长支付托管费,托管服务机构负责照看、接送孩子并负有保障孩子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义务。在托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托管服务机构存在疏忽大意、照顾不周等过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家长和托管服务机构均存在过失,那么双方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苏丹说,在托管服务期间如果孩子由于侵权而受到人身伤害,就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校外托管服务机构可以算作“其他教育机构”,因此,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我们期待监管体系更加完备,相关部门权责分工更加明确,确保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不让托管班成为‘脱管班’是需要监管继续发力的大方向。”苏丹说。
5
文/西部法制报
审核/乔国华
编辑/小雪
?
推荐阅读
陕西省党委政法委工作座谈会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下半年工作
违规收费、违规招生...陕西通报教育系统6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神木市公安局关于对编造、散布疫情谣言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涉西安多地,密接者行程轨迹公布……有以下共同轨迹的人员请主动报备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