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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到年,中大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大集团)申请和核准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性质都是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年却无故被工商局变成了集体企业。中大集团董事长徐连国怎么也想不通这事是怎么发生的?在多次与盐城市工商局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将盐城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中大集团初期,年注册的盐城市东方特种汽车修理厂、盐城东方实业总公司;年经江苏省体改委批准,以盐城市东方实业总公司为主体,建立中大集团的经济性质为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
中大集团原先是盐城本土明星企业,员工高达人,年销售额高达10亿多元,利税近亿元。曾列全国工商联首评“全国民营企业50强”第17位。然而,自从年香港中大国际上市公司停牌事件爆发后,中大集团现陷入全面停产的困境。为盘活企业,中大集团高层希望通过重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
中大集团是唯一被国家工信部批准量产辆新能源客车项目不能投产,被搁置4年多,其原因就是中大集团的企业性质带来了体制上的法律障碍,无法吸收外部资金和重组,现导致中大新能源汽车项目外迁发展。
9月30日上午,此案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盐城市工商局季副局长出庭应诉,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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