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将于年4月1日10时至年4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沪执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号室房屋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范某某,李某某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截止年10月25日无租赁,无人占用。
钥匙
无
工商登记信息
截止年11月15日有工商登记信息。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4.将乐县人民法院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号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普,建筑面积:.82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年,总层数:44,权证核准日期:年3月23日。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街道街坊1/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办综合,宗地(丘)面积:平方米,使用期限:-7-30至-7-29止。
3、四至情况:
东至凯旋北路,南至中建物业大厦,西至中山北路,北至曹杨路。
4、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中截止年11月7日欠物业费、电费共计.16元。)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该标的截至年10月25日无人占用。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标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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