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万西安女奔驰车主维权案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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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王倩(化名)坐上奔驰引擎盖维权第48天,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调查处理结果:

王倩所购奔驰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原因系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同时,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鉴定结果告知书》显示,王倩所购车辆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但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鉴定结果告知书》

王倩告诉红星新闻,此前曾有网友认为,她借此讹奔驰公司,如今证明她并非讹钱,既然是质量问题,“完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该换发动机换发动机,该换车换车。我之前一直未提车,也是因为在等这个结果”。

据西部网消息,此次事件中,西安利之星公司存在两个违法行为:

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王倩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

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红星新闻注意到,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发生后,梅赛德斯-奔驰及授权经销商发布《服务公约》,重申合法合规经营理念,承诺“绝不捆绑销售、强制消费”。同时,对新车质保政策进行了升级,推出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品牌乘用车新车质量保障政策,暨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行驶里程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要更换主要零部件,消费者可直接要求免费更换同款、同型号新车。

此外,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表示,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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